交换对捷克斯洛伐克和瑞典之间关于航空服务的1947年10月15日协议附件进行修改的注释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683
签署年份:1950-05-0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瑞典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
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公司的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掌握在手中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保留拒绝经营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授权或撤销该授权的权利。另一缔约方的国民,或者该航空运输公司不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十三条所提及的法律和法规,或者未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其施加的义务,或在本公司投入服务的飞机不配备机组人员的情况下,其机组人员具有第一缔约方的原籍国,但机组人员的培训除外。彼此有关任何个人曾经或曾经犯下本公约或涉及压制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的19101和19212公约所涉罪行之一的性别在不同的国家/地区进行以下信息(或法律和内部法规提供的类似信息):本公约的法语和英语文本应具有同等效力,其日期为当日,直至1934年4月1日,开放给国际联盟的任何成员国或已安排派代表参加起草本公约的大会或国际联盟理事会参加的任何一个非成员国签署兹将本议定书的副本,包括附件,由秘书长发送给每一缔约方。 1921年9月30日《制止贩运妇女和儿童公约》或1933年10月11日《制止贩运成年妇女公约》的缔约国,以及该公约的所有会员国组织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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