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机设备特定事项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的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航空,执行机构
登记号码:41143
签署年份:2006-04-06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埃塞俄比亚,爱尔兰,马来西亚,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塞内加尔,美国
保管国家: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中文,阿拉伯语
(c)凡提述该缔约国的行政当局,均应解释为是指对本公约和本议定书适用的领土单位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当局,以及凡提及本国登记册或登记册当局在该缔约国中,应解释为是指有效的航空器登记册或在本公约和本议定书适用的一个或多个领土单位中具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对于1948年6月19日在日内瓦签署的《国际航空器权利公约》缔约国的缔约国,本公约应取代该公约与本议定书所定义的航空器有关的规定,并航空器物体。在不损害《公约》第3条第(1)款的前提下,《公约》也应适用于在作为登记国的缔约国的航空器登记簿中登记的直升飞机或与该航空器有关的飞机架,并且如果根据航空器登记协议进行了这种登记,则认为该登记是此外,第1条第5条第IV至VII章第29条的一般规定(第29条第3款被第XIV条第1款和第2款代替) ,第十章,第十二章(第43条除外),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第六十条除外)适用于销售和准销售合同。 1933年5月29日在罗马签署的《统一关于预防性附着飞机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取代了本议定书所定义的与航空器有关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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