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与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保护机密信息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相互关系,军事事项,信息
登记号码:41016
签署年份:2005-02-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希腊,拉脱维亚*
保管国家:拉脱维亚
文本语种:拉脱维亚语,希腊语,英语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获得的利润或收入,该缔约国除对股息支付的程度外,不得对公司所支付的股息征税。该另一州的居民,或在产生股息的参与有效地附属于该另一州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范围内,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就本条而言,“特许权使用费”一词指的是为使用或特许使用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版权,包括电影和在线录制的作品广播或电视的ms或磁带,专利,商标,图纸或模块,计划,公式或秘密程序,以及用于或允许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材料,或与在工业,商业或科学领域中获得的经验有关的信息,缔约国如此接收的任何信息都必须以与根据该国国内法获得的信息相同的方式予以保密,并且只能进行传播致负责评估或收取本公约涵盖的税款,与该税款有关的程序或起诉或与该税款有关的上诉决定的个人或机构(包括法院和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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