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与瑞士联邦理事会之间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41009
签署年份:2005-02-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拉脱维亚*,瑞士
保管国家:拉脱维亚
文本语种:拉脱维亚语,德语,英语
荷兰王国大使馆对罗马尼亚共和国外交部表示赞赏,并荣幸地建议1957年12月13日《欧洲引渡公约》的适用范围与第4段相符第27条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并且适用于荷兰王国与欧洲王国之间的关系的声明和保留与罗马尼亚共和国“也适用于共和国之间的关系罗马尼亚和荷兰王国在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方面的地位。荷兰王国驻罗马大使馆对马耳他共和国大臣表示敬意,并荣幸地建议根据第27条第4款,1957年12月13日《欧洲引渡公约》扩展至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机管局ruBa,并且适用于荷兰王国之间关于欧洲王国和马耳他共和国的关系的声明和保留也适用于马耳他共和国和荷兰王国之间的关系,即关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岛,荷兰当局提议按照第27条第4款,将《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岛,并且适用于荷属安的列斯王国之间关系的声明和保留。关于欧洲王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的荷兰,也适用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的爱沙尼亚共和国和荷兰王国之间的关系。罗马尼亚外交部长荣幸地告知上述建议已获得罗马尼亚政府的批准,并且使馆的照会并且该照会构成《公约》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一项安排,该安排应在使馆收到该照会之日起第三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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