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之间的贷款协定(南部区域农业发展项目第二阶段)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发展,农业
登记号码:40876
签署年份:2005-01-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叙利亚
保管国家: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文本语种:英语
缔约一方指定的企业在进入,离开和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时,必须遵守该另一缔约方关于在其领土内入境,停留和过境的法律和法规,以及飞机上的旅客,机组人员,行李,货物或邮件离开上述领土时,特别是有关入境,出境,出入境和移民,护照,海关,外汇管制和卫生措施的规定,缔约双方应特别采取行动根据《公约》关于违法行为和某些其他行为的规定,于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于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制止危害人类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于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民用协定》,以及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拒绝转交的运行授权在该缔约方不满意有效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所有情况下,强加被指定企业行使本协定第二条所指权利所认为必要的条件该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已任命该公司或该缔约方国民的缔约方手中,具有适航性证明,专利或能力证明以及缔约方之一或在该缔约方中授予或确认的许可证。有效期,是指为达到以下目的而重新使用另一缔约方已知有效的服务:此类证书,专利和许可至少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一样严格,但条件是此类证书的签发或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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