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废除普通国民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40612
签署年份:2004-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立陶宛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立陶宛语,希伯来语,英语
对于因武装冲突或内乱,紧急状态和类似情况在其领土上遭受损失的投资,每一方应给予另一方投资者以同样的优惠,对对方而言通过选择最有利于所考虑的投资者的解决方案来补偿其本国投资者或任何第三国的投资者所获得的价值。偶然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赔偿,每一当事方均应给予投资者一方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一方可以自己或代表由另一方拥有或控制的法人的企业提交仲裁。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索赔另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下的义务,A。前提是投资者或投资因违反本协议或因违反本协议而蒙受了损失或损害。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与马其顿共和国之间的V〜苏比运河的水处理厂之间的一半水管,该水厂位于Col de Villefranche镇和Menton镇之间(有计划)贷款协议(社会保护实施项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具有附件和一般条件的适用的贷款和担保协议,日期为1995年5月30日的特别流通贷款,并于1999年10月6日修订),其中任一当事国或当前或当事国的国家立法除n〜e以外的国际法规定的未来义务本协议中的规则将产生于一般或特定规则,根据该规则,另一方的投资者的投资将比本协议的条款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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