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美利坚合众国和罗马尼亚之间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40517
签署年份:2004-08-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墨西哥*,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墨西哥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罗马尼亚语
缔约国一方从缔约国另一方接收利润或收入,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公司支付的股息预扣任何税款,除非该股息是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或者产生股息的参与有效地附加到位于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也不对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留存收益征税,即使已支付的股息也是如此就本条而言,“特许权使用费”一词是指为使用或特许使用版权而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报酬。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包括电影,空唱片)以及用于广播或电视广播的电影或磁带)或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块,计划,公式或秘密程序,或用于工业,商业或科学用途的材料或信息的电影或磁带)关于在工业,商业或科学领域中获得的经验,缔约国一方收到的信息应与根据该州的国内法根据合同获得的信息一样,或根据提供该信息的另一方的要求,予以保密。仅向因《公约》认可的税收的设立或征收,与此类税收有关的诉讼或起诉,或与此类税收有关的补救措施的决定而被告知的个人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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