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与国际发展协会之间的发展信贷协议(地方赋权与环境管理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环境,发展,信用,执行机构
登记号码:40235
签署年份:2004-05-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发展协会*,尼日利亚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进入ZEPC的货物,不论它们是否来自缔约国,以及在ZEPC中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其入境时或引入后均应根据《澳大利亚商品和服务税法》在两个缔约国征税,或东帝汶增值税或东帝汶销售税,视情况而定,但应就此类商品和服务征税的金额。东帝汶应遵守当时与之有关的东帝汶法律的规定在东帝汶以外的任何其他国家/地区支付的东帝汶税收免税额(但不违反本条所述的一般原则),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并根据本税法直接或作为澳大利亚税负缴纳就某人提取的收入而言的扣除是东帝汶的居民,其来源有以下几种:缔约国由于处置了ZEPC内的财产或该资产所组成的公司的可比股份或权益而实现了固定资产的损益。间接地,特别是通过一系列公司(全部或主要是位于ZEPC中的房地产),得益于缔约国立法的目的,得益或损失的数额可构成等于减少百分比的数额缔约一方通过转让位于ZEPC的财产或持有的ZEPC的股份或可比权益,变现了固定资产的收益或遭受了固定资产的损失。其资产全部或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尤其是通过一系列公司的中介)组成的公司就缔约国法律而言,位于ZEPC中的财产,损益的数额可以构成等于与损益相对应的数额的框架百分比的数额,而不论本款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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