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6.利润或收入,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利缴纳任何税款,除非该股利支付给了该缔约国一方。另一方的居民,或者在一定范围内,产生所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效挂钩,甚至不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即使如果已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地包括来自该另一国的利润或收入,则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某个日期,巴西与另一国缔结了一项协议,同意该规则意味着无论如何以任何方式放弃适用(a)项中的原则本协定第十四条第1款,自缔约国生效之日起,就从提供专业服务或其他独立性质的其他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确定缔约国的征税权。与另一国达成协议后,本协议第14条第1款(a)项中确立的规则将不再适用,从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益构成公司的常设机构资产的一部分缔约国一方在另一缔约国拥有的或属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而拥有的固定基础的动产,包括从转让该永久性财产获得的收益机构(独立的或与之相关的整个公司)或该固定基地的在该另一州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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