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公约的适用而言,有效定义是第1408/71号法规(EEC)第I条中的规定,该条例关于对受薪工人,自雇工人及其家庭成员适用社会保障计划在共同体内流动的人,以在两个缔约国中有效的版本(以下称为“实施细则”)和第574/72号实施细则(EEC)第1条规定了实施实施细则(EEC)的方式第1408/71号决议,涉及在两个缔约国生效的版本中,对受薪工人,非雇员以及在共同体内迁移的家庭成员适用社会保障制度(以下简称“该申请”由荷兰国民在1940年5月13日至1945年9月1日期间完成的有偿就业保险根据荷兰保险计划,适用于工人的德国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计划或针对雇员的德国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计划已经履行,该保险计划涵盖如果员工在9月之前停止工作,则将导致无效,老年和死亡的财务后果1945年1月1日,并于1945年12月31日返回荷兰。不迟于《实施细则》附件六的规定,关于荷兰关于遗属保险或伤残保险的法律的适用,第3条第2款中提到的人,根据荷兰《遗属保险》或《无效保险》的立法,没有得到更多的保险,就本《规章》第三章第3章的适用而言,应视为在该国的法律下已获得保险。偶然事件发生的时间,仅当它们是为德国法律规定的相同风险投保,或者,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为德国法律规定的相同风险支付利益。...
荷兰王国与苏里南共和国之间关于出口和维持社会保险金的协定pdf预览版荷兰王国与苏里南共和国之间关于出口和维持社会保险金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