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与国际开发协会之间的发展信贷协议(市政供水和废水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信用
登记号码:39632
签署年份:2003-10-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国际发展协会*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缔约国一方就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不得对该公司所支付的股息缴纳任何税款,除非该股息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有效地将产生股息的参与附加到位于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范围,或者不对公司未分配利润中的非分配利润税征税,即使已支付的股利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包含来自该另一国的利润或收入也是如此。在本条中使用的用语(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或特许使用而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报酬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版权,包括电影和电影,为广播而录制的电影或磁带,或]电视视觉,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块,计划,公式或秘密过程,以及使用或许可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以及提供与在工业,商业中获得的经验有关的信息自然人,是或刚在返回缔约国之前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并且应第一国政府,大学或其他机构的邀请而参加的自然人位于该第一州并得到官方承认的高等教育或研究,仅出于在该州教书或进行研究或在该州进行这两项活动的目的而呆在那里,仅因他收到的弹药而在该另一国征税这些活动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从他第一次访问第一国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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