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关于北太平洋公海地区的鱿鱼和大型网状流网渔业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捕捞和渔业
登记号码:39530
签署年份:2003-09-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日本政府作为船旗国,根据公海自由原则建立了公海渔业管辖权,因此采取了必要的管制措施来控制公海。并制定了执法计划,以确保在1992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这些措施。美利坚合众国食品与药物控制局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与该部之间达成协议智利共和国农业部畜牧业局,负责建立和执行确保美国安全的紧急程序方面的合作。我想通知您,日方在自1992年7月至12月底,将执行规则程序根据以下原则报告,应用和收集与日本鱿鱼渔业和大型流网渔业有关的信息:应在责任和义务的范围内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大型流网捕鱼的公海捕鱼采取执法行动。在1992年捕鱼季节,相关捕鱼组织将实时固定位置的自动卫星设备(发射器)部署在离开日本港口的100%日本鱿鱼渔船和大网漂渔船上在200海里以外的地方捕鱼,保持船旗状态,从而可以始终实时自动监控海上每艘船的位置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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