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税收信息交流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信息
登记号码:39060
签署年份:2003-01-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洪都拉斯,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1)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遵守适用的美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提供组织代表或斯威士兰王国政府主管机构可能要求并提供的经济,技术和其他援助,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的代表批准,以行使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职责,或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指定的其他代表的请求和批准;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斯威士兰王国政府应制定条款和条件,使斯威士兰可以存入或保留所有由斯威士兰政府根据本协定开展的援助计划专用资金。美国政府(来自美国或本州)或确保其所有权,以使当王国政府对个人,任何企业,代理机构,公司,组织或政府的这些资金不受反对,扣押,保护性扣押或其他法律措施的约束时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已通知斯威士兰,这种性质的法律行动将与该方案的目标背道而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长荣幸地提及与会代表最近的会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代表,涉及法国运输公司往返柏林的航空运输服务,英国和美国在德国统一之后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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