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国政府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邦政府之间的航空服务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空
登记号码:39017
签署年份:2002-12-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塞尔维亚语,希伯来语,英语
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原则下,原子能机构特别与非洲开发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东非和南部非洲贸易与发展银行,ZEP再保险公司(ZEP-Re),国际重建与发展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发展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参加国认购的“ A”类股份的支付是在在行政批准书交存保存人的六十天内,按行政理事会确定的现行汇率,由原子能机构接受的美元或任何其他可兑换货币。如果是创始成员,则在加入书交存保存人之日起六十天内,如果是创始成员以外的参加国,则在原子能机构会议或由原子能机构召集的会议上的成员代表后者是执行委员会或其他附属机构授权的任务的专家或技术顾问(原子能机构的官方代理人除外),或应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并以任何方式咨询原子能机构,同时在参加国行使其职能的同时,以下豁免,豁免和特权:。认购股份,与股东名册和股票有关的事项,原子能机构保留股份的权利,股份的转让以及与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均由董事会管理。董事按照规定大会在本协定框架内决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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