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与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之间的退税协定/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38668
签署年份:2002-08-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为了计算在长期疾病以及遗属养老金情况下的利益,根据无效期之后的比例评估添加到保险期后的保险期根据捷克共和国的法律,该保险完全由捷克共和国的法律完成,最多不超过该人16岁至伤残或死亡发生之间的三分之二。缔约方向有关人员提供补助,其数额等于加息期后应得的收益额与加息前应根据其管理的立法应得的数额之间的差额。该疾病是在该缔约方的立法生效时产生的。如果福利与其他福利或其他收入结合在一起,或者由于从事有偿工作而引起的福利的减少,暂停或提取,也适用于根据另一缔约方的法律或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赚取收入或从事有偿工作的人; a)如果有关人员没有工作,任何通过领取福利的行为,则缔约另一方的立法认为该疾病可能导致或加重这种疾病在此问题上,第一缔约方的主管机构应承担其所管理的立法规定所规定的利益的费用,但要考虑到加剧的情况。根据第一段的规定不适用于两个缔约方的机构所授予的因无效,老年,遗属抚恤金以及工伤和职业病而支付的相同性质的利益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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