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38543
签署年份:2002-07-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阿根廷,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加蓬,格鲁吉亚,几内亚,洪都拉斯,匈牙利,牙买加,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马里,墨西哥,巴拿马,巴拉圭,秘鲁,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圣卢西亚,乌克兰,美国
保管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中文,阿拉伯语
1.(b)由英国文化协会驻越南的英国外籍工作人员征收的所得税,应按照联合王国政府之间协定的规定,受越南税法的管辖。北爱尔兰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1994年4月9日在河内签署了《关于在收入和资本利得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规定》取代本协议且自协议之日起生效的协议或任何协议(包括任何附加议定书)。i)关于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包括领海和任何根据联合王国的国内法并按照国际法指定或将来可能指定的,超过英国领海的海域(a)根据第十二条第(5)款的规定,作为联合王国可以在海底,地下土壤和自然资源以及本协议的适用范围延伸的任何领土上行使权利的区域在本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国际法院院长不能履行上述职能,或者他是任一缔约方或另一缔约方的国民,则任命为:由副院长作出,如果副院长不能履行这一职能,或者副院长是缔约一方或另一方的国民,则由等级最高的法院法官任命并且不是任何一方缔约方的国民。...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pdf预览版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