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国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在工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MOU)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研究,行业,发展,合作
登记号码:38461
签署年份:2002-06-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尔兰,以色列*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希伯来语,英语
(2)家庭成员在主管方的领土内居住或转移其住所时,即使已经领取,也应按照该缔约方的法律的规定领取津贴,即使他们已经领取了该津贴。在生病或生育的同一情况下,由缔约方机构在其居留或转移之前在其居住的领土内提供的利益。如果工作期限延长到最初预期的期限以外,则第一缔约方的立法最多可继续适用最长十二个月的新期限,但前提是该人在其领土内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如果是在确定工作或职业病丧失工作能力的比例时,缔约任何一方的立法规定,应在十二个月的第一个月结束之前借调有关问题或由该机构指定的机构同意。既考虑到以前发生的职业事故或职业病,也考虑到了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就象在缔约另一方的立法中一样,如同在第一缔约方的立法中一样。(1)规定的免税或减免的好处根据缔约方之一的法律,将适用于该缔约方的法律的文件或文件扩展至适用于另一缔约方或另一缔约方的法律的文件或文件。 (4)除有关债务人所在的地方或其他任何债务人因其国籍或在缔约方领土内的住所而未清算或已暂停的任何利益本协议已消除的障碍,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应自本协议生效后清算或重新确立,除非先前清算的权利引起一次性付款,或已经退还了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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