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发展金融公司项目(附有修订后的第4号贷款条例,以及世行与韩国发展金融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金融
登记号码:638
签署年份:1968-07-05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韩国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贷款条例》第02条应发生并持续30天,或(ii)如果本金或利息的支付或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任何其他贷款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支付发生违约,或根据协会据此交付的任何债券或协会与借款人之间的任何信贷协议下的债务,该违约将持续三十天,或(iii)如果本金或利息或任何其他所需的付款发生违约根据担保人与银行之间的任何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或根据担保协议与担保人之间的任何信用协议或根据信用证与担保人之间的任何信贷协议交付的任何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义务(e)术语“借款人及其所有子公司的合并资本和盈余”是指(i)未受损的总数借款人及其所有子公司的实收资本,盈余和准备金,但不包括代表借款人在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中的股本权益的资本,盈余和准备金项目,则不分配给特定负债任何其他补贴,以及(ii)在借款人的任何次级贷款的最后未偿还到期日之后的未偿还和到期时的政府贷款金额,以及适用于任何投资的摊销时间表的最后日期借款人应按从银行当时通知借款人的利率不定期地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贷款的每一部分的本金支付利息。贷款的这一部分贷记到贷款帐户中时,或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应约定的其他时间或时间(当时的利率)盟国适用于对类似借款人具有相同期限的新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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