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大公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之间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37477
签署年份:2001-05-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卢森堡*,乌兹别克斯坦
保管国家:卢森堡
文本语种:乌兹别克语,法语,英语
所提及的主要是为教学而进行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该人是或即将去该缔约国之前,该缔约国的另一缔约国的居民,或该缔约国的另一缔约国的居民暂时停留在该第一州。第一州的学校或任何其他认可的教育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不征税,但不得超过d。就上述教学或研究活动而言,自该人首次进入该国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缔约国国民,法人和同事企业是根据缔约国的法律成立的。缔约国一方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不承担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所应承受的税法或义务有关的其他税种或义务,以及根据该缔约国的法律组建的法人和合资企业。可能会遇到同样情况的另一缔约国。在。俄罗斯居民因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为以色列居民的公司的股份或类似权利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应在以色列纳税,仅在在出售,交换或其他转让之前的五年内的任何时间,俄罗斯居民直接或间接地受益于有权获得至少10%的有关公司投票权的10股股票。就本条而言,(特许权使用费)一词是指为艺术或科学(包括电影,录像带和电影或录音带)文学作品的版权的开发或让与而做出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广播或电视录像),或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块,方案,软件,秘密公式或过程,或用于获取有关在工业,商业或科学领域中获得的经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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