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假的公约(第52号公约),经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劳动
登记号码:631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阿根廷,阿塞拜疆,巴西,保加利亚,缅甸,布隆迪,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非共和国,乍得,哥伦比亚,科摩罗,古巴,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吉布地,多米尼加,埃及,喀麦隆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希腊,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象牙海岸,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提尼克,毛里塔尼亚,墨西哥,摩洛哥,新西兰,巴拿马,巴拉圭,秘鲁,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斯洛伐克,西班牙,叙利亚,塔吉克斯坦,突尼斯,乌克兰,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上沃尔特,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一旦国际劳工组织的两名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登记,国际劳工局局长应立即将其通知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会员国。每届任期届满十年本公约生效后,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应向大会提交关于本公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应考虑是否应将其整个或全部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part.631。国际劳工组织1936年6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第二十届大会通过的有关带薪年休假的公约,经1946年《最后条文修正公约》修改。并且在前款所述的十年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不行使本条规定的退出权,则将再受十年约束,此后可以退出该期限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每十年届满的本公约。这是为了证明国际劳工大会于1936年6月24日在其第二十届会议上通过的1986年带薪休假公约自1939年9月22日生效以来,以下国家迄今已对其进行了批准,并且这些批准已在标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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