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最后条款修正公约》对《减少玻璃瓶装工作时间的公约》(第49号)进行了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劳动
登记号码:629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吉布地,法国,爱尔兰,马耳他,马提尼克,墨西哥,新西兰,挪威,斯洛伐克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1937年,联合王国政府代表在大会第二十三届会议上发表了一项声明,指出缅甸自1937年4月1日起不再是印度的一部分,但将继续遵守这些公约。迄今为止,并将通过联合王国政府的中介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联合王国政府有权代表政府接受缅甸政府的同意,并得到后者的同意从未来的国际公约中获得的利益或利益要素,与保险时间无关地固定,并且由固定的金额或一定比例的保险薪金或平均缴款的倍数组成,可以根据期限的长短来减少考虑到根据债务人机构的立法计算的利益,与总期限相比。根据所有有关机构的法律计算福利的期限:批准的《关于主要采矿和制造行业(包括建筑和建筑业)以及农业的工资和工时统计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二十四届会议于1938年6月20日在日内瓦进行了修订,该公约经1946年《修订最后条款的公约》修订,经本宣言证明,《(妇女)夜间工作公约》( 1934年经修订)于1934年6月19日在国际劳工大会第18届会议上通过,该会议于1936年11月22日生效,迄今已被下列国家1批准:在以下指定的日期进行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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