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在北欧国家/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工作的人,或在两个或多个北欧国家/地区工作的人,或者为空中和陆路运输活动准备差旅人员,或者由雇主从北欧国家/地区在另一个北欧国家/地区开展工作,该条例第二章和实施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适用于从一个北欧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北欧国家或居住在北欧国家或地区的人。有权在北欧其他国家/地区逗留期间或逗留期间获得实物福利的人需要医疗救助,或者在北欧其他国家/地区中所居住的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工作的人,必须遵守本公约第一章第二章的规定。条例和《实施条例》第IV篇第I章和第2章相对应,一个人是否有在北欧居住一段时间的权利,因此可以从北欧国家获得基本养老金在本公约生效之前,他同时已在另一个北欧国家获得补充养恤金的权利之前,应仅在该期间从该国家计算基本养恤金,就如同他曾居住在dtr。一个北欧国家,并且有权在那里获得实物补助,并且在另一个北欧国家的临时居留期间获得医疗救助时,居住国应负担因有关人员必须使用更昂贵的旅行方式而产生的额外旅行费用由于患病,他本应对2135,1-3 7246进行估价。根据1981年3月5日的《北欧社会保障公约》的规则或一个或多个北欧国家的国家立法授予的权利,根据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或支付养恤金的当局的决定,执行《条例》或本公约中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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