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澳大利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领事职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外交和领事关系,执行机构
登记号码:36826
签署年份:2000-07-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中国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中文
回顾1988年11月7日在堪培拉签署的大韩民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之间关于科学技术合作的备忘录协定的目标,以及大韩民国工商业和能源部长之间的安排韩国和工业技术领域的工业,技术与区域合作发展部,于1993年6月22日在汉城举行。巴拿马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国民持有外交,领事,官方或特别护照或目前有效并已分配给本国的外交使团或领事馆以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成员,可以在执行任务期间进入巴西或巴拿马领土分别居住在这里和急于在有利于在共同关心的领域扩大和加强合作的框架内,出于和平目的将科研合作纳入和平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并鼓励在合作研究中应用合作活动的结果。缔约双方的经济和社会利益b)缔约另一方的研究人员,工程师和其他适当人员在其各自机构内进行研究和研究的同等可能性,如果缔约双方同意,则可参加由该组织赞助或支持的研究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的政府:大韩民国,大韩民国领土以及海域,包括大韩民国行使主权,管辖权和控制权的大陆架。根据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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