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对奥地利共和国和石油输出国组织之间有关石油输出国组织总部的协议的协议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总部(组织)
登记号码:36477
签署年份:2000-02-09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奥地利*,石油输出国组织
保管国家:奥地利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如果丹麦居民收到收入或持有的资本(根据本公约的规定,仅在南斯拉夫应课税),则丹麦应将此类收入或资本计入税基,但会从该收入或资本中扣除该收入或资本所得税或其财富税,所得税或财富税的比例,分别占财富税总额的比例,视情况而定,收入或财富税与该比例相同来自南斯拉夫的收入或在南斯拉夫拥有的财富的总和,对总收入,总资本,或对收入或资本项目征收的收入税和资本税,包括对出售动产或财产,对工资或薪金总额征税,或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的,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利征税。对非该另一州居民的人,也未对未分配利润征税; b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即使已支付的股利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来自利润或收入来源如果南斯拉夫居民从丹麦获得收入或拥有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应在丹麦征税的资本,则南斯拉夫应免税,但应遵守本条第6款的规定,此类收入或收入,但可以在计算收入余额的税额时u在上述居民的资产上,如果没有这样免税的收入或资产项目,则应采用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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