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上重物重量标记的公约(第27号),经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航海,劳动,运输
登记号码:610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布隆迪,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拿大,智利,中国,刚果(利奥波德维尔),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希腊,几内亚比绍,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立陶宛,卢森堡,马提尼克,墨西哥,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荷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里南,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南非联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610.国际劳工组织1929年6月21日,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十二届会议在日内瓦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在船舶运输的重包装上标记重量的公约》,经1946年《最后条文修订公约》修改。国际劳工组织的两名成员的批准书已在国际劳工局登记后,国际劳工局局长应立即通知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成员。缅甸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际劳工组织1948年5月18日,国际劳工局局长在该日收到缅甸联邦政府接受该组织《组织法》规定的义务的文书。1937年,英国政府代表在声明中宣布:缅甸已停止成立的大会第二十三届会议1937年4月1日成为印度的一部分,但将继续遵守印度迄今为止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并将通过联合王国政府的媒介参加未来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代表缅甸政府并经其同意接受未来国际公约引起的义务。在本公约生效后的每十年期满时,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应向大会提交关于本公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应考虑将其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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