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最低工资固定机制的公约(第26号公约),已通过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支付,劳动
登记号码:609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缅甸,布隆迪,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锡兰,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布拉柴维尔),刚果(利奥波德维尔),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达荷美,吉布地,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喀麦隆联邦共和国,斐济,法国,加蓬,德国,加纳,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匈牙利,印度,伊拉克,爱尔兰,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日本,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黎巴嫩,莱索托,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葡萄牙,韩国,卢旺达,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所罗门群岛,西班牙,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丹,斯威士兰,瑞士,叙利亚,坦噶尼喀,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南非联盟,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英国,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上沃尔特,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赞比亚,津巴布韦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在国际劳工组织的两名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向国际劳工局登记后,国际劳工局局长应立即将其通知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会员国。每年向国际劳工局传达一份一般声明,列出采用了最低工资固定机制的行业或行业的清单,说明采用该机制的方法及其结果,并总结一下表格,所涵盖的工人人数,固定的最低工资率以及与最低工资率有关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中更为重要的609。国际劳工组织1928年6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最低工资固定机制的公约》,经1946年《最后条文修订公约》修改。 1989年6月的以下公约,可以被称为1928年最低工资固定机器公约,由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根据宪法的规定予以批准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的每个成员均承诺建立或维护一种机器,据此,可以为某些行业或行业的部分(特别是在本国)雇用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率工作行业),其中没有安排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有效调节的安排是否达成有效协议,并且工资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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