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城市蔬菜生产”项目中技术合作的安排的安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农业
登记号码:36334
签署年份:2002-08-06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德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第六条之二航空安全(A)作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要素,旅客和机组人员是国际航空服务运营的基本前提,缔约双方重申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民用航空的共同义务。违反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开放供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在航空器上发生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和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关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根据《规章》第2节外汇交易,只有经授权的交易商才有权购买,借入或出售,并且仅向其他经授权的交易商交易,但免于遵守《外汇管制条例》第5条(外汇公司和采矿生产商可以决定出售其全部外汇)。向经批准的对手方(包括外国)提供黄金,但前提是南非储备银行的外汇管制部门已给予适当的豁免)(委员会之间的协议)美国原子能与联邦研究部部长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废物管理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技术放射性象棋根据《外汇管制条例》第二条第5节,仅允许授权交易者买卖,借入或出售黄金,以及仅对黄金和其他授权交易者有效,但对R条第5条的减损除外《外汇管制条例》(采矿公司和生产商可以决定将其所有黄金出售给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经批准的交易对手,前提是南非储备银行的外汇管制部门已准予必要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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