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跨喀尔巴阡山脉的乌克塔尼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
登记号码:607
签署年份:1964-08-06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乌克兰语,斯洛伐克语,俄语
63.(a)如果任何一方要求,借款人和银行将不时通过其代表,就项目的地位,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商讨。受本协议约束,负责该项目或部分此类工程的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借款人机构的管理,运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借款国领土上的经济和财务状况及其国际收支7。特别是,作为主要债务人,不仅作为保证人,还应按时准确地按时还清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如适用)贷款的提前还款溢价或保证金,以及准时履行借款人订立的所有承诺和协议,所有这些均符合贷款协议和义务文本; b)借款人:i)备存或安排备存簿,以备不时之需在贷款资金的帮助下识别购买的商品,以了解其在项目框架内的使用,以监视项目执行工作的进度(尤其是要了解所述工作的成本)并通过定期采用良好的会计方法获得借款人负责建设的组织或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的准确情况,项目中或部分工程中规定的工程的运营和维护33。准确及时地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费用,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如适用)提前赎回贷款或债券的保险费,以及准时执行借款人签署的所有承诺和协议,均符合《贷款协议》和《义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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