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人员回返/重新接纳的协定(重新接纳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36219
签署年份:1999-11-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沙尼亚,德国*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德语,爱沙尼亚语
c)“纳米比亚”一词是指纳米比亚共和国,就其《公约》的目的而言,就其地理意义而言,指纳米比亚现行税法所在的领土以及海洋,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和毗邻领海的大陆架,其程度是,根据国际法,纳米比亚在其中行使与勘探和开发海底自然资源,其底土和上层水域有关的主权。由于本协议或本协议下的任何合作被暂停,终止或到期,只要这些条款涵盖的任何材料,材料或组件仍然存在,第5、6、7、8、9和11条应继续适用。有关缔约方的领土或受其管辖或受其控制的领土,无论其在何处,或直至目前,当事双方应同意,有关材料,材料或组件不再可用于必须作为保证对象的核活动,并应采取特别预防措施进行运输,包括当事方,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事先安排,以及就国际运输而言,分别受供应商和收货国管辖和管制的机构之间的事先协议,规定了时间,地点和转移规则以及运输责任。资本是对总收入,总资本或收入或资本成分征收的税收,包括对转让不动产或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征税,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总额征税以及对税收征税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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