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24日关于执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社会保障协定的安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
登记号码:36201
签署年份:1999-10-15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德国*,斯洛文尼亚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斯洛语尼亚语,德语
《联合声明》附件一A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所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的基本政策声明》第八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加入但已在澳门适用的国际协定将继续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的基本政策声明》的第八节,载于《联合法宣言》附件一A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1993年3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尚未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已经在澳门适用的国际协定将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 《联合声明》附件一A所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加入但已经在澳门适用的国际协定将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 《公约适用和核查附件》第六部分B(“附件《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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