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关于为政府间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秘书处提供信托基金的安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金融
登记号码:36194
签署年份:1999-10-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国*,世界卫生组织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在不损害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明显安全的情况下,缔约各方应特别遵守1963年12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的规定。 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和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及《关于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是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德国兄弟会政府与世界人权组织的安排。与为“蓝细菌的建议:健康影响及其控制”项目(项目A),“用于评估健康影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策略”的信托基金的授予有关的健康。(项目B),制定地方环境卫生行动计划”(项目C)。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安排。与为该项目提供信托基金有关的卫生“协调和收集关于人体暴露(按案例)”(项目A),“化学品健康风险分析”(项目B),“关于化学品影响国际评估的简明文件”(项目C)。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世界卫生组织为“关于蓝细菌的建议:效果的建议”项目提供信托基金关于健康及其控制”(项目A),“评估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的环境空气监测策略”(项目B),“开发当地环境和健康行动计划的建议”(项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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