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与捷克共和国之间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36089
签署年份:1999-09-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共和国,爱尔兰*
保管国家:爱尔兰
文本语种:英语,捷克语
根据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在缔约国一方的所得或资本全部或部分免税的情况下,并且根据缔约国另一方现行立法的规定,自然人关于所得或所得的所得,所涉资产应就该另一国所支付或收取的金额征税,而不是就其总金额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本公约在首先提及的州仅适用于在该另一州以此类措施为对象的收入或资本额,该收入或资本是由出售主要由资产组成的公司,法人或合伙企业中的股份,权益所产生的位于一国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或者其资产主要包括以下资产的公司的股份:主要根据不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在不动产所在国应征税,但根据该国法律,此类收益应遵循与税收有关的相同规定。 “领土”一词是指:a)在爱尔兰,是爱尔兰政府行使管辖权的领土,包括根据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任何区域爱尔兰大陆架立法已于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哥湾开放签名,于1983年7月1日在纽约开放签名,爱尔兰已经或将来可能被指定为爱尔兰在其中享有权利的地区。可以行使海床及其下层土壤及其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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