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海关事务互助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海关,援助
登记号码:35859
签署年份:1999-07-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共和国,以色列*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希伯来语,英语,捷克语
理事会的职能如下:A.在建设活动和项目框架内,以建设性和互惠互利的方式,为促进,支持,合作和协调,制定政策,做出决定并给予指导,本协议规定的可持续发展,使用,养护和管理湄公河流域水域及相关资源,以及保护流域环境和水生环境的目的沿岸国使用湄公河水或向这些水域排放水而造成的影响,一个或几个沿岸国遭受重大偏见,有关当事方应确定所有相关因素以及偏见的成因,程度和根据国际赔偿责任原则,由这种偏见导致该国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按照本协定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式及时,友好地处理和解决所有问题,分歧和争端。支持,合作和协调,为所有沿岸国家的利益全面实现预期从湄公河流域水域产生的持久利益,并防止这些水域的浪费,重点是联合和/或流域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和流域计划,并通过制定流域开发计划优先考虑这些项目和计划,该计划将通过优先级和优先次序对上述项目和计划进行识别和分类,寻求获得相应的帮助并在骨盆层面上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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