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工人补偿的公约(第12号),经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劳动,农业,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595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隆迪,智利,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利奥波德维尔),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吉布地,多米尼克,萨尔瓦多,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德国,格林纳达,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肯尼亚,拉脱维亚,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马提尼克,毛里求斯,墨西哥,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尼亚萨兰,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波兰,葡萄牙,卢旺达,沙捞越(马来西亚),塞内加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西班牙,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威士兰,瑞典,坦噶尼喀,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突尼斯,乌干达,英国,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乌拉圭,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赞比亚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二十八届第一届会议通过的部分修订公约的公约,以确保将来履行上述公约赋予秘书长职责的某些大臣职能国际联盟,并因国际联盟解散和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法》(修订1946年最后条款的公约)的修正案而需要作出的其他修正。国际劳工组织在其第八届会议上的一般性意见,以期确保对《公约》秘书长的一般性公约所赋予的某些职称职能作进一步的行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解散社会联合国及其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案(关于修订1946年最后条款的公约)在本公约生效后,国际劳工局局长应做出准备经本公约规定修正的大会第二十八届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各项公约正式文本,由IU正式签署,一式两份,包括一份原件,将存放在国际档案中。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在其《联合国宪章》中部分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由劳工局和另一方在联合国秘书长手中进行登记。为了确保将来行使某些机密的总理府职能,第二十八届第一届会议。根据上述国际联盟秘书长的公约,并根据国际联盟解散和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法》的修正案(对公约最后条文的修正,1946年)进行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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