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毒品管制”项目中技术合作的安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毒品,刑事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35677
签署年份:1999-04-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在共同体内建立的,在研究与开发计划的框架内参加以色列研究项目的研究实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适用于提交的条件和方式,对提案的评估以及授标和承包此类项目应遵守以色列关于研究与开发计划的运作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指南以及适用于以色列参与者并保证公平待遇的国家安全要求(如果有),并应考虑到以色列与共同体在这一领域合作的性质,参与者根据为执行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第130J条而确定的规则商定的合同安排,特别涉及财产和财产。考虑到联合研究的目的,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奖励的利弊,对联合研究活动产生的信息和知识产权(IP)进行公开化,包括发布。使用,适用法律施加的要求,争议解决程序以及参与者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在以色列建立的,参与社区研究计划的研究实体在所有权方面使用和披露由以下方面产生的信息和知识产权这种参与与在欧共体中建立的研究机构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须保留附件A。由欧共体建立的研究实体在该框架内参加以色列的研究项目。由于附件C.第4条的规定,研究和开发计划在参与,使用和披露因参与而产生的信息和知识产权方面,与参加有关项目的以色列研究实体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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