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
登记号码:35254
签署年份:1998-10-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如果当事方之一和联合王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视情况而定的一个或多个政府同时要求移交逃犯,则应安排移交逃犯。逃犯,被请求方应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考虑到所有情况下,特别是在此方面对任何有效协议的规定,作出被请求方的决定。提出申诉的相对严重性和地点,请求的日期,被请求人的国籍或公民身份和惯常居住地以及随后有可能移交给另一国的可能性,并向另一当事方通报证明其理由的信息如果将逃犯移交给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则其决定。根据本协议要求的逃犯刑事犯罪应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处死刑,如果该犯罪不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处死刑,或者通常不执行,除非请求方一方给予被请求方满意的保证,即不会实施或将不会实施处罚,在这些关系的框架内,它们承诺以相互尊重的原则为指导,独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界的不可侵犯性-利益,平等权利和不干涉他人的内政,不诉诸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尊重权利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对国际义务的真诚尊重以及其他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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