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与丹麦王国政府就人员对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作出贡献的协定书的延长和修正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劳动,刑事事项
登记号码:35153
签署年份:1999-01-13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丹麦,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圭亚那政府接受各国普遍不能使用《任择议定书》作为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本身作出保留的手段的原则,强调其对《任择议定书》的保留不影响其根据《任择议定书》承担的义务和承诺。 《公约》,包括承诺尊重和保障圭亚那领土上的所有个人,并受其管辖,并享有《公约》第二条及其所规定的《公约》所承认的权利(前提是他们尚未受到保留)。承诺根据《公约》第四十条建立的后续机制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第四条-采取必要行动以应对紧急情况并按照本款规定《国家安全法》第7条(am)-区域安全委员会,由成立了纳勒省省长瓜亚斯省,由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指定代表以及瓜亚基尔市议会主席组成,有关批准配备内燃机的乘用车的统一规定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以及配备电牵引网络的Mi和Ni类车辆的功率消耗量和自主性的测量。关于圭亚那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包括国家执行上述《公约》所承认的司法处决的权利,并希望维持其国内法的规定,即禁止任何人遭受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以履行其义务根据《国际公约》第七条。在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家法律方面,圭亚那政府被迫谴责《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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