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与土库曼斯坦政府之间的难民署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难民,合作
登记号码:34777
签署年份:1998-06-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土库曼斯坦,联合国难民署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为了适用第5条,第6条和第7条规定的权利,适用于通过使用根据本协定转让的材料生产的,既不使用也不作为转让的材料而生产的特殊核材料根据协定,这些关税适用于所生产的特殊核材料的比例,该比例代表生产中使用的转移材料的比例特殊核材料的生产在所用材料的总量中,依此类推根据本协定移交给挪威的粗核材料和特殊核材料,以及所转移或使用后产生的任何材料,材料或组件中使用的所有原始核材料或任何特殊核材料,均应受到保证,按照双方之间协议的规定挪威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72年3月1日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内适用保障措施。美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涉及协助制定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对1984年7月27日巴西联邦共和国和联合国关于巴西经济办公室职能的协定的补充接收方可以转让根据本协定转让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委员会(及其工作计划),材料或组成部分,以及通过使用此类材料或材料产生的任何其他特殊核材料,但以下情况除外:所述方将保证材料,材料,组件或特殊核材料对其行使管辖权时,不得转让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不得转让给其领土管辖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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