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交使团成员行动自由的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应适用于法兰西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公民,包括政治,社会和工会组织的成员,在该国居住的商人和新闻工作者。每一缔约方均应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六条,确保另一方外交使团的所有成员在其领土内的行动和旅行自由。在特殊情况下和出于公共秩序的原因,应影响任一方限制另一方国民的行动自由的权利,外交和领事人员除外。法兰西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强调乌兹别克斯坦与法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的建立作出了贡献,并将为该国的发展做出贡献。两国之间的合作。希望履行两国在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关于行动自由的框架内所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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