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土库曼斯坦政府之间的《标准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3837
签署年份:1997-06-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土库曼斯坦,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3.该国可以经政府同意,通过在另一个国家设立的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除非总体行动计划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所指合作计划的原定计划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该国政府。政府应尽最大努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旨在为合作计划提供的用品,设备和其他材料,以及财务和其他援助,均按照业务总计划中规定的目的加以利用,并以公平,有效的方式使用,没有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种族,信仰,国籍或政治见解。1造福该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因此,政府应承担根据本协议开展业务的一切风险。2。由第三方针对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官员,特派专家和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员可能因本协议所涉业务而产生或直接归因于这些业务,对于此类索偿,应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除非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同意特定的索赔或责任是由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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