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当局或主管当局认可或认可的机构,应在征询可能受到影响的雇主和工人的最具代表性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建立确定所定义的主要危险设施的系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标准,根据第3(c)条中的有害物质清单,危险物质类别或两者兼有的各自阈值数量确定。劳工组织,由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并于1993年6月2日在其第80届会议上开会,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和1981年建议书2以及《化学品公约》和《建议书》。除非新公约另有规定,否则(a)如果有新修订的公约应在何时生效,则尽管有上述第25条的规定,会员国对新修订的公约的批准在法律上也应立即退出本公约。重大危险设施的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应有机会陪同视察员监督根据本公约规定采取的措施的实施,除非视察员根据主管当局的一般指示进行考虑考虑到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主管当局应确保应急计划和程序中应包含保护各主要场所以外的公众和环境的规定建立了危险安装,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了更新间隔并与有关当局和机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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