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3609
签署年份:1997-03-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玻利维亚,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如果儿童基金会未在该国设立儿童基金会办事处,则可经政府同意,通过设立的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提供儿童基金会在本协定项下的方案合作是为了该国政府和该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承担根据本协定开展活动的一切风险。除非总业务计划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所规定的合作方案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该国政府。本协定应在签署后于双方之间交换之后的第二天生效。当事人对政府的批准或接受的文书以及构成下列行为的文书的当事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正式确认,并在获得批准之前,应经缔约双方同意后才具有临时效力。政府与儿童基金会之间商定的合作方案应载于儿童基金会之间拟定的总体行动计划中,政府以及其他参与组织(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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