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公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适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保障措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军事装备,能源
登记号码:33363
签署年份:1996-11-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摩纳哥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原子能机构通过应用本协定所指的保证,充分考虑到保证方面的技术改进,并尽最大努力优化成本/效率比,并确保采用有效保证流量的原则。在当前或未来技术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在某些战略要点使用设备和其他技术手段,在本协议下受保障的核材料,以确保有效实施本协议下的保障。应根据本协定第二部分的规定,向原子能机构提供有关受本协定保障的核材料以及重要装置特性的信息。原子能机构有权利和义务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担保。完全根据本协定的条款,在摩纳哥境内,在其管辖下或在任何地方受其控制下进行的所有和平核活动中的所有原材料和所有特殊裂变产品,其唯一目的是核查为了执行本协定,双方同意建立科学合作与技术联合委员会,两国代表将参加该会议,并第91条所指的通知旨在使原子能机构能够在以下情况下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分别在墨西哥和捷克斯洛伐克举行,以起草各自的工作计划并为改善该国的发展提出建议。必要的临时检查以确定核材料,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核实它们的数量和组成,然后再运出摩纳哥,如果原子能机构愿意或摩纳哥要求,则在移走核材料时加盖封条,以便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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