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议定书的当事国之间,也是《华沙公约》的补充公约的缔约国之间,该公约统一了由订约承运人以外的人执行的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于1961年9月18日在瓜达拉哈拉签署(以下称“凡是根据《瓜达拉哈拉公约》(“ Guadalajara Convention”)所载,凡提及《瓜达拉哈拉公约》中的“华沙公约”,均应适用于经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 《瓜达拉哈拉公约》第1条b)款所指的合同受本议定书管辖。“古巴共和国政府根据《统一关于某些规则的统一公约》第22条第4款宣布。 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署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经保护法修正)。 1975年蒙特利尔的第1号附加罚款书,因为该国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所以第1、2、3段中的规定将不适用于在其领土内进行的司法程序,并且“相对于第22条第1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已开始批准《华沙附加议定书》”,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将定为每位乘客125,000货币单位阿根廷共和国于1975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的1929年《公约》拒绝以“马尔维纳斯群岛及其附属国”的名义进行的批准,并重申其对南乔治亚福克兰群岛的主权和南桑威奇(South Sandwichs),构成其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摩纳哥公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适用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pdf预览版摩纳哥公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适用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