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与新西兰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收入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金融
登记号码:33239
签署年份:1996-10-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
保管国家:新西兰
文本语种:英语
遵守不时生效的新西兰法律的规定,该规定与在新西兰以外的国家/地区所支付的税款抵免新西兰所得税抵免额有关(不影响本条的一般原则)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并与本协议一致,就新西兰居民从澳大利亚来源获得的收入直接或通过扣除而缴纳的澳大利亚税款(对于股息而言,不包括在以下情况下缴纳的税款:利润中应扣除的部分作为利润抵扣的新西兰税)(以澳大利亚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免税额的规定为准)抵免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款(不影响本条的一般原则)的澳大利亚所得税,根据新西兰法律并按照本协议支付的新西兰税款直接或扣除所得的收入,是指澳大利亚居民从新西兰取得的收入所得的收入(不包括股息产生的股息应从中获得的利润缴纳的税款)应当被允许抵减就该收入而应支付的澳大利亚所得税抵免额。转让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所得的收益,收益或收益,2.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商业财产的一部分缔约国另一方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或与缔约国另一方的缔约国的居民所能使用的固定基础有关的,目的是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包括转让该永久性居民的收入,利润或收益(单独或与整个企业一起)或固定基数的营业所,可以在该另一州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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