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政府与锡兰政府之间关于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54
签署年份:1949-09-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锡兰,英国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4)如果且只要缔约任何一方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不遵守根据本条第(2)款作出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以限制,扣留或撤销其拥有的任何权利根据本协议授予违约方或违约方指定空运企业或违约方指定空运企业。(1)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缔约一方在规定的路线上经营约定的服务时,应享有以下权利:(a)使其飞机飞越另一缔约方的领土,(b)为非交通目的而在该领土停留, (c)在上述领土内的本协定附表中为该路线规定的地点停靠,目的是减少和接载国际客运,货运和货运业务(1)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拒绝接受某航空公司的指定,并有权拒绝或撤销授予该航空公司本协定或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行使对该权利的充分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则对航空公司行使该权利施加必要的条件指定空运企业。(c)“指定空运企业”一词,是指缔约任何一方航空当局已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作为其根据第2条指定的空运企业的航空公司。本协议规定在该通知中指明的航线上运营航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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