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各方根据《新欧洲巴黎宪章》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其他文书,宣布其坚信,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和平,正义,稳定与民主,要求缔约方保护其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语言和宗教特征,并应创造一切必要条件提供此类保护。缔约各方承诺不允许任何一方使用其领土。为了对另一缔约国进行敌对活动。一国对另一方领土内的国家财产以及法人团体和国民的财产的法律规定应受国际法和缔约各方的立法。缔约各方应积极促进裁军进程核武器和常规武器),进一步减少武装部队和武器,特别是在欧洲和亚洲;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加强和平,信任与安全;为区域安全建立可靠的结构。缔约各方应使用《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的程序,解决与本条约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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