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关于公约秘书处总部的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科学,总部(组织),环境
登记号码:32893
签署年份:1996-06-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立法规定或当前根据国际法存在或随后在本协定之外确立的缔约双方之间的义务,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投资者与另一缔约另一方之间的任何协议包含一般性或特定性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比本协定所规定的待遇更优惠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其更有利的部分上优先于本协定;标明芬兰共和国的国家领土或共和国的领土根据国际公约,这些领土中的一个或另一个的领海分别由朝鲜领土以及毗邻边界的海域(包括海床和底土)组成法律,主权如果在任何一方请求友好解决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解决争端,则应投资者或缔约方的要求将争端提交1951年3月18日在华盛顿开放供根据《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争端解决公约》设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在华盛顿开放签字。缔约另一方或缔约双方之间根据国际法未来的现有或已承担的义务,除本协定外,还包含为缔约另一方的投资保留比本条规定更为优惠的一般或特定规则就本规则而言,同意即更优惠,优先于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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