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发展法国与越南之间在卫生领域的合作,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已达成以下协议: 。(1)他们同意,为了确保效率,法国可能提供的任何援助应集中于根据其在该国卫生网络中的位置而选定的场所和服务中的选定优先活动,以及它们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培训,以及它们在法国和越南之间一般合作领域的参与。在这方面,缔约方注意到医院评估团的结论,该结论是在1992年援助议定书签署时决定的,提议在以下机构中选择优先行动领域:在河内:Viet Due和Bach Mai医院,国立卫生与流行病研究所生物学,保护母亲和婴儿研究所,眼科研究所(a)应定期与法国教学人员一起组织赴越南的考察和访问,尤其是儿科,外科,麻醉复苏,内科领域的专家(医学专科领域),妇产科,乙二醇,公共卫生和药学(针对药剂师)。培训应在国家协调员的帮助下在法国进行医学专科领域的指导,并应进行转诊越南相关专业领域的医院以及临床和/或大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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