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书和随附文件应按照本条约第19条的规定提交,主管执行的司法机关应仅限于说明对费用的决定是否可以执行。在执行司法行动和程序时,特别是在提供司法文件,获取和提交证据,征求专家意见,听取诉讼各方和证人的意见并传递相应文件时,要求并按照本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免于交纳保证金(cautio judicatum solvi)的人,根据已获得裁定书效力的一方的司法机关的决定,判处支付诉讼费用,该决定应应该人的请求有关方面,应在另一方领土内免费执行。如果是另一方的司法机关,则司法机关不应考虑所作出决定的是非曲直,而仅应考虑是否满足本条约所规定的承认和执行这些规定的要求。司法文件的送达证明应予以考虑。由文件交付人签名的收据或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提供,两者均按被请求方法律规定的方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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